事發日期:民國98年4月17日
事發時間:PM11點左右
事發地點:信義區基隆路上的大樓停車庫
事發人員:黑美人載著白花花及一名騎著別人的歐兜麥中年婦人
事發說明:
當白花花正要左轉進車庫時,沒有任何碰撞的聲音但突如其來外面的人大喊著,你撞到人了啦!你撞到人了啦!
白花花驚慌失措地下車處理事情(叫救護車、看倒在地上的婦女、叫警察、打電話給爸媽、打電話給我)也是在這個時候開始
白花花失去理智及失去冷靜及失神去了…………是的!一切都是在他失去一切判斷能力之後事情複雜化起來了。
當晚那名婦人是在旁邊的活蝦餐廳吃飯,跟白花花那里的里長還有一些朋友,那至於為什麼婦人會出現在那裡呢。
因為某個朋友在吃到一半的途中說想喝豆漿,因些婦人在沒告知別人的情況下跟餐廳的人借了歐兜麥出來買豆漿了。
當大喊撞到人的同時婦人的朋友及一起吃飯的里長出現了,也在警察到場時就在里長的協調下達成和解了,而警察也稍備了案就離開了。
白花花跟著婦人及婦人的朋友一起去了急診室,臉部稍稍擦傷、手部也有。什麼該照的不該照的,該看的不該看的都作了檢查了,
連預防手部會怕有骨折的情形也讓醫生打了石膏了。兩方都很客氣,婦人也很客氣,也說白花花要去收驚什麼的,說她沒什麼事,還好啦,有的沒有的就搞到三點多了。
白花花覺得自已遇到好人了,覺得對方是個很耐斯的人,也跟對方表示會完全負責任的,是醫療上的責任。並約好下星期四的回診白花花會去負責。
一切又在白花花覺得自已遇到好人的情況下讓整件事複雜化了起來了。
在星期三晚上,白花花接到婦女疑似老公的電話問白花花車子保險的問題,並不斷地叫白花花要即刻、馬上去作保險理賠的動作,並且要白花花作完回報他保險公司的名稱。
白花花很納悶,但白花花車子的保險剛好也到期了,且保險公司保險員並未通知白花花要續保的事宜,所以白花花是沒有車子的保險的。
對方聽了就說了解了。隔天星期四回診,婦人老公說,婦人星期三晚上吐血了,本來他們想去三軍總醫院檢查的,但想說隔天要回診了就不去看了,一併到星期四再說好了。
就在白花花陪著他們作了回診後,白花花打來說,婦女情況變嚴重了,臉部的骨頭移掉了,要開刀上釘子,有本土釘(有健保)跟國外釘(需自費)可選擇
@#$%^&*(總而言之,需安排住院及動手術的時間,金額是五萬元起跳。這時白花花又失去冷靜了
 
以上是事件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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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處理的過程
 當對方一直打來問保險的問題時就察覺有些地方怪怪的。持續地告知白花花當雙方有和解時一定要彼此有白紙黑字的紙本作為一個依據,對彼此有一個保障。
原本回診日白花花已準備好切結書想說讓對方了解一下。但沒想到回診後對方的傷勢竟變得如此地嚴重。回來後越想越不對,白花花就找著爸媽去找里長希望能從中協調
但里長和事發婦人朋友說明,當事人有傷不方表出面談和解事宜,也請白花花他們等當事人傷都好了再來談這事,白花花只是想表明他願意負擔責任,但希望有一個協調
總不能一直沒完沒來的下去,希望雙方都有個共識。而里長卻一直在迂迴一直強調不是當事人也說明希望能賠償但在這之前希望還是得要負擔醫療費及無法工作的薪資賠償。
。談判破裂,白花花的爸媽氣到離席,又剩下白花花這個丫傻,留下來跟兩個只會說場面話及一直在要錢的人討論。
星期五跟著白花花去警局找當初來處理的員警瞭解整個事件,感覺開始有撥雲見日的樣子了。員警表示,白花花要進車庫沒打方向燈是白花花的責任。但是當時是沒有碰撞到的
,但那名婦人是逆向行駛的,且是從對向車道划行過來的,所以那時警方有覺得不太對勁的地方,但當時里長叫白花花讓員警在肇事圖上寫上有稍微擦撞到,是說什麼有寫稍微擦撞保險公司才會賠,(到警局才知白花花竟同意讓警方這麼寫的我真的火冒三丈)也在那個警局才知對方跟人家借的車子後來去估價要修要修八千元,
加上這一次回診的醫療費及一些有的沒有的賠償也讓員警覺得有點離譜了,但那個員警也說明,當時是有再三確認白花花真的要當場和解就好了嗎?有的沒有的之類的。唉。只能怪白花花真的那時已經失智了,完全被那個里長牽著走了。在警局了解了所有的情況,警方也很正義地說明若真的有任何問題,是可以大家找來警局當成警方面前作協調的。後來白花花&家人又再一次去找里長了,並告知已去警局了解所有狀況,根本不如里長所說的。也請里長一併回警局再重新作筆錄。里長的氣勢本來還是很高漲,可能覺得局面有變化,就變得很畏縮也才同意白花花重回警局。在回警局前白花花接到了婦人老公的電話,斥責白花花現在是怎樣!不想負責了是不是,不想負擔了是不是,責怪白花花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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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說真的很像詐騙。很像里長夥同別人來欺負自已里的里民。所以真的有任何的事件發生時,當警方到來還是不要妄下結論,也不要太相信自已的里長,從沒有任何的碰撞可以演變成這樣,人心真的很難捉摸;有任何的和解,也要在警方的面前作協調,當雙方都有和解了,也要有和解書或是切結書之類的紙本出來,一人一張作保障。當雙方有共識達成和解也可請警方作消案的動作。其實這類的事情後來從同學、妹妹的同學、朋友身上都有聽到這類的事件,層出不窮。【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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